2007年12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平安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人创安受益匪浅
本报记者 史诗

  经验来源:温州市鹿城区
  作为社会的细胞,企事业单位加强治安防范、减少案件发生,成为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一环。在开展以公安机关为主,覆盖全区企事业单位的“法人创安”工作以来,当地刑事、治安案件发案数连年下降,2006年比上年下降16%和15%,今年1-10月又比去年同期下降13.55%和12.39%。

  主要经验:
  责任落实:与企事业单位签订《安全防范责任书》,50人以上单位配备专兼职“安保员”,负责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和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。
  共建共享:按照“谁出资谁受益”的原则,公安牵头、企业出资,建立“全球眼”视频监控系统和网络视频监控系统。由企业家联席会议、行业协会等牵头,开展厂厂联防、店店联防。
  监督到位:公安内保部门每天通报企事业单位的发案情况,对发案较多的单位发出防范或整改建议书。建立“法人创安治安防范曝光平台”,对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予以曝光。